驻区各科技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成为具有知识产权综合竞争优势的领军企业。根据《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培育指导意见》,结合鼓楼区工作情况,现开展2017年度鼓楼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培育工作。
一、培育目标
(一)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建立或完善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制定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建立与企业发展目标相匹配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信息利用、利益分配与奖励等规章制度,以知识产权为导向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战略运用能力。
(二)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产出能力
企业要加大知识产权利益分配与激励力度,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要全程参与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督促和帮助研发人员发现技术创新点,并对适宜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尽快提出专利申请,实现企业技术创新的良性循环。培育期内,企业专利申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8件。
(三)强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运用能力
企业要建立与其技术创新能力相匹配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开发体系。在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技术进出口中,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在技术、设备引进和中外合资、合作中,要对知识产权法律状态进行检索。通过检索和分析,了解本行业本技术领域国内外的最新动态和国内外竞争对手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动态,及时制定和调整企业的商业竞争策略和知识产权战略。
(四)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企业要建立贯穿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监控机制,有效降低知识产权风险,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法律保障。
(五)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宣传能力
企业要制定专项培训计划,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对知识产权知识掌握和运用水平。培育期内,企业参加或举办知识产权培训活动原则上不少于10场。
二、政策保障
我局将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核、考察,对符合条件的纳入鼓楼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期,培育期内及验收合格后优先享受下列政策。
1、推荐申报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2、优先推荐申报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
3、优先推荐申报省、市、区知识产权类项目;
4、验收合格后按照《鼓楼区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1万元奖励。
三、验收相关事项
(一)考评和验收
示范企业培育期为两年。培育期内我局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培训,推广交流示范企业工作经验。
培育期结束,由我局对示范企业进行考核和验收评价。对培育验收合格的示范企业授予“鼓楼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二)称号取消
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示范企业称号,并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在知识产权、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受到行政处罚的;
2、存在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3、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的;
4、骗取专利申请资助奖励费用的;
5、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
四、申报具体事项(一)申报条件
1、在鼓楼区注册、纳税且专利纳入鼓楼区统计范围,未申报过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驻区科技企业;
2、具有一定的经营销售规模或研发能力,经济效益良好,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对本单位发展有明显推动作用;
3、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累计授权专利总数达8件以上,或拥有发明专利3件以上;
4、具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单位内部设有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5、拥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6、在本行业或者本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工作成绩突出。
(二)申报要求
各驻区科技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填写《鼓楼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准备申报材料,于6月16日前将申报书用a4纸胶装1份(附电子件)送至鼓楼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
鼓楼区知识产权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