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的意见》(宁政发[2012]305号)、《关于印发<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人社[2013]119号)等文件规定,现发布2017年度南京市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简称“团队计划”)申报公告。
一、引进对象
(一)团队计划的引进对象为在我市企业从事新产品、新技术或新工艺研发项目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人才团队由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组成,且应同时符合以下六个基本条件:
1、团队人数为3-5人;
2、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3、团队成员均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团队带头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1952年9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不超过55周岁(1962年9月1日后出生);
5、团队成员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具有明显的关联性或互补性,且团队带头人与部分核心成员有过科研或学术合作经历;
6、团队成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且精通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人才。
(二)人才团队应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含)从南京以外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2010年1月1日起至引进时间止的时段内无南京工作记录。人才团队应与企业签订正式或意向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不短于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企业从国内引进的人才团队,人事关系应调入企业全职工作。企业从海外引进的人才团队,团队带头人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核心成员不少于6个月。人才团队应在入选后90天内完成正式到岗手续。
(三)人才团队承担的研发项目的产业领域主要为我市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显示、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信息通信设备、云计算、大数据及物联网、卫星应用、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科技产业等。
(四)人才团队在研发项目所属专业领域,应已有技术积累或产业化经验的基础。
(五)经申报资格认定,人才团队的成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该成员的申报资格。
1、同一批次在不同的区(园区),以同一个项目或者不同项目重复申报;
2、已入选本计划或为“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南京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及其团队成员;
3、属于2017年度“南京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人及其团队成员;
4、申报过本计划,并已累计2次进入评审环节。
一、引进对象
(一)团队计划由引进人才团队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团队计划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并纳税;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由中方绝对控股;
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南京紫金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如属非中方绝对控股,但入选者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企业符合其它申报条件的,也可申报团队计划。
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申报团队计划的企业还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高新技术企业;
2、经相关部门批复建设或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三)申报团队计划的企业2016年度的销售收入应达到4千万元以上(含)。销售收入数据以独立的企业法人为依据。同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
1、销售收入小于5千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千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四)企业不能从关联公司引进人才团队,包括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上述公司直接参股的公司,企业自身直接参股或被直接参股的公司等。
(五)企业在申报团队计划前,应已启动研发项目,并取得初步进展。项目实施周期结束时,项目研发的产品应实现规模生产,且年销售收入应达到1亿元以上(含)。
(六)企业应为人才团队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条件,其中企业为人才团队配套的项目经费不低于市、区(园区)财政资助额度。
(七)企业每个申报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团队。
(八)已入选本计划的企业,在项目未结题验收前,暂停申报本计划。
三、申报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7年度团队计划自公告发布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
(二)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企业可登录“南京国际人才智力网”(www.naiep.org)注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逐项填写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和材料。
南京市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