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 (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经发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扬府发〔2016〕206号,以下简称“二十八条政策”)精神,进一步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知名科学家、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和中国百强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扬科发〔2017〕24号)要求,现将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科技创新“28条政策”发布之后,即2016年11月17日后新引进并在我市注册设立,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相关的合同科研、技术转移、衍生孵化和技术服务等活动的新型研发机构。
1.以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计划”及其团队为核心,由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发起设立;
2.已与我市、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高新区或相关科技园区签订共建(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研活动;
3.创新团队层次高、具有一定的规模,项目投资大、经费来源稳定,运行机制高效,信用良好。
1.由新型研发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扬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书》(附件1),报送至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由各地科技局审核汇总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将依据创新水平、投资规模等给予分期分档支持。未通过评审的不再另行通知。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相关附件材料等可用复印件。
2.项目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出具信用承诺。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它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科技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认真审核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申报材料的可靠性与完整性等,出具信用承诺书并填写《申报项目审核意见表》,保证项目质量和水平。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作出相应处理。
5.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项目内容、虚增项目投资等行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申报材料网上报送,扬州市科学技术局凯发k8旗舰厅首页链接“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7.对获得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如出现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市科技局将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已下拨的支持经费。
8.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