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15〕56号),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根据《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操作细则(2017年)》,现将园区2017年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众创空间是指有利于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提供办公配套、研发支持、创新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宣传推广等众创服务,促进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申报园区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运营管理的机构。有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国内外知名众创空间或投资机构背景者优先。
2、 在园区完成众创空间登记备案,正式运营3个月及以上;拥有已签署孵化协议且在协议期内的项目数不少于5个,其中已在园区完成工商注册的不少于3家。
3、 有一支具有专业能力、结构合理、创新意识强的运营团队,本地专职工作人员至少3人以上。
4、 聘请至少3名以上有相关专业能力的创业导师,有明确的创业辅导方向、充裕的辅导时间等。
5、 提供物理空间服务的,需拥有1年及以上场地使用权;且场地装修须达到园区众创空间验收标准。
1、各申报单位请于2017年8月22日前,前往金鸡湖创业长廊凯发一触即发官网:http://www.isip.cn 进行申报,纸质材料于2017年8月23日前(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产业协会。
2、园区科信局委托园区人工智能产业协会负责受理申报材料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