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区经信(发)局、财政局: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促进企业实现内涵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7〕39号)和《无锡市技术改造引导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锡经信发〔2017〕68号 锡财工贸〔2017〕77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17年度无锡市技术改造引导资金项目指南发布及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对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鼓励支持企业基础能力提升、关键装备升级换代、生产设施及工艺条件改造等领域,重点支持企业围绕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等环节进行智能化改造和智能车间(工厂)建设。包括: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助(评审类)、智能制造项目投资资助(评审类)、智能车间(工厂)示范奖励(核准类)。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无锡市登记注册的企业。
2、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必须的能力和必要的保障条件。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申报日期前五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同意配合市经信委、财政局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二)申报评审类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是我市存量企业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工业技改项目和新建项目(包括存量企业新注册公司的投资项目),符合技术改造引导资金项目扶持领域和对象,并列入无锡市工业投资项目计划或“千企技改”计划。
2、无锡市区范围内的申报单位的单个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江阴市、宜兴市辖区内的申报单位的单个项目投资额在30000万元以上(含)。
3、单个项目按项目建设周期,最多可以连续3年进行申报。首次申报时,2016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已完成的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连续第二年申报时,连续两年内累加已完成的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得少于技术和设备总投资的50%;本年度可竣工的项目,新增技术和设备投资额可不作要求。
4、申报智能化改造项目,必须是当年可竣工,且智能化技术设备投资占技术和设备总投资的比重达到50%以上,同时项目购置的智能化设备应符合技术改造引导资金重点鼓励应用智能化设备目录。与智能化设备配套使用的软件系统等智能化技术也可享受智能化改造专项政策。
(三)申报核准类项目条件
申报智能车间(工厂)示范奖励的车间(工厂)须是2016年、2017年经省经信委认定的省示范智能车间(工厂),且未享受省级和区级的相关专项奖励。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
本次申报采用网络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申报入口http://cyzxzj.wuxi.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网络预申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复注册,但须增加2016年单位财务数据),报送准确、真实、完整、有效申报材料,企业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各地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网络受理和核实。通过网络受理和核实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登录网络申报系统下载并用a4纸规格打印申请书pdf和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按各类项目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两份报送至各地经信和财政部门审核。各地经信和财政部门正式行文并出具审核意见后,连同申报项目材料报送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直接向市经信委申报。
2、首次申报时,填报的项目主要内容和数据务必真实、完整,其中项目总投资、技术和设备投资、智能化技术和装备投资、项目绩效等重要数据是后续绩效跟踪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连续第二年申报的项目,主要内容和数据不得与首次申报时的数据相冲突。已购置技术和装备投资额指的是申报当期有效技术和装备投入,每期务必准确填报。
3、具体支持的领域和对象、重点鼓励应用智能化设备目录、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五)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注册时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
2、本通知的文本及各类政策依据均可在市经信委政务网:http://etc.wuxi.gov.cn或无锡中小企业服务网:http://www.wxsme.org查询和下载;填报系统登录网址:http://xypj.wuxi.gov.cn。
(六)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受理,定期进行审核和资金拨付。
本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24:00,纸质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7日17:00。2017年8月31日之后申报的项目进入项目储备库。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推荐程序公正、公平和操作过程的规范。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不得推荐,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获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无锡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