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设施)项目的通知》(苏科资〔2017〕70号)要求,现开展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三年,研发方向和目标明确。建设期内建立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有科技项目研发和知识产权等成果产出,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2.2016年1月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且企业2016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在财务审计报告中有明确标注);
3.拥有不少于10人的科技研发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包括团队成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团队成员的社保证明,外聘人员不计入10人以内);
4.研发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企业出具的场地证明,研发场地照片);拥有原值200万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不少于200万元的设备发票);
5.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
6.同一企业同一年度限报一项,新建项目名称为:苏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xx为企业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1、网上申报。请登录苏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kjxm.szkj.gov.cn/ ,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必要的附件并提交。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周二)17:00。截止日期后三天为开放给已提交申报的单位退回修改期(遇节假日顺延),修改截止时间为第三天的17:00。
2、纸质材料提交。申请单位于10月12日(周四)前将网上生成的申报材料(纸质版)按照封面、承诺书、信息表、申报书、附件的顺序一式一份胶装后,送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