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和类型
根据《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平台重点企业和特色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围绕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导向,立足我市产业发展特色和平台经济发展基础,申报重点企业和特色基地的主体应具备创新意识强烈、发展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对上下游产业的双向带动和统筹整合能力较为优秀,示范效果显著等特点。
申报平台重点企业和特色基地的主体类型分为十大类,分别是:新兴金融、大数据、科技创新、生产服务、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人力资源和健康养老。申报主体需明确选择其中一种类型进行申报。
平台重点企业认定标准
(一)规模型平台企业
1.企业应在苏州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2年以上,产业领域或经营范围符合《实施意见》的十大重点领域,具备鲜明的平台型企业特征。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企业最近年度的年营收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通过平台运营取得的营业收入原则上应占企业营业总收入60%以上。
3.企业平台规模居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辐射效应,企业最近年度的年平台交易额达到3亿元以上。
4.企业持续发展能力较强,“十三五”期间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发展计划,具备较为完备的创新发展基础条件,管理层创新发展意识强,拥有一支稳定的创新服务团队,重视中高级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5.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守法、优质服务、绿色生态的经营理念,无违法违规记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成长型平台企业
1.企业应在苏州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2年以上,产业领域或经营范围符合《实施意见》的十大重点领域,具备鲜明的平台型企业特征。
2.企业成长性较为显著,近两年的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在20%以上;通过平台运营取得的营业收入原则上应占企业营业总收入50%以上。
3.企业平台规模迅速扩大,成长性居同行业前列,最近年度的年平台交易额增长率在20%以上。
4.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无违法违规记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特色基地认定条件
(一)主导产业明确。已形成产业特色,主导产业年营业收入占比超过60%,在长三角乃至全国有一定的品牌优势或规模优势。
(二)企业关联度紧密。基地内至少有一家年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的龙头企业或重点企业集团,并以此为主,拥有若干同类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以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或机构。
(三)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基地已建成或已规划建设科技含量较高的研发设计、人力资源、创业投资、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基地内的企业提供完善的公共配套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四)体现发展导向。发展的特色产业符合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要求,有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产业发展规划,所在地政府对特色基地有明确的支持措施。
申报要求
各部门、各企业申报材料准备齐全(一式二份)、申请表(附件4、5)需提交电子版本,于11月21日之前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商务贸易处。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