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专家和港、澳、台籍专家;在海(境)外工作,以柔性方式在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主持或参与实质性项目的高层次人才,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申报单位原则上为中资或中方控股企业;
2. 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中明确的年在苏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3. 柔性引智采用阶段性全职在苏工作方式的外籍专家,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注】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资助范围:
1. 已在苏创办和领办企业的海外人才;
2. 已获得苏州其他人才计划支持的海外人才;
3. 同一企业(集团)中,不同子公司(事业部)间的人才派遣流动。
1. 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高于5万元的,可给予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5~10万的,按20%资助;10~20万的,按25%资助;高于20万元的,按30%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劳动报酬以纳税依据作凭证)
2. 不在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的,根据项目情况,分三个类别给予资助,给予3~5万元补贴,资助最高不超过引才费用的50%。
3. 对入选省级以上项目计划的外藉专家,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各单位申报材料向区党群工作部(人社局)提交,统一审核后集中向市人社局申报。所有申报均应由申报单位先网上填报(姑苏人才计划服务网 http://www.rcsz.gov.cn),经网上审核通过后,统一从网上打印申报表呈报。市人社局将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名单后统一公示、发文。
各申报单位上报《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请表》(网上打印,加盖公章)以及附件《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网上打印)合订本材料一式三份。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10月20日,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