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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雨花台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凯发k8旗舰厅

日期: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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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街道科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年度我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科技发展重点任务,特制定《2017年度雨花台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科技局。

雨花台区科技局

2017年10月30日

 

 

 

 
2017年度雨花台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根据《雨花台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2017年度雨花台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主要包括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和科技孵化器等三大类专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高新技术专项

 

高新技术专项重点支持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民生科技和生物医药产业领域内的科技创新实施类项目和科技创新补助奖励类项目,其中,优先支持“两落地、一融合”工程启动项目和已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的科技成果转化重大项目。

 

(一)科技创新项目实施类

1.科技服务业项目

计划安排6项,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别资助20万元和10万元,重点支持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科技金融、电子商务、智能制造等新技术领域的科技服务企业申报的服务模式和平台创新项目。申报该类项目的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计划安排3项,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重点支持能够引领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且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申报该类项目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民生科技创新项目

计划安排3项,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重点支持人口健康、公共教育和城镇发展等涉及面广、民生需求强、惠民效应显著的项目。

4.生物医药产业项目

计划安排2项,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重点支持在生物技术药与试剂、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等领域,取得关键技术突破的项目。申报该类项目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科技创新补助奖励类

1.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奖励项目

重点支持新获批的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和5万元奖励(不含软件谷内企业)。

2.企业技术品牌奖励项目

重点支持2016年度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不含软件谷内企业)。

 

(三)申报要求及说明

1.高新技术专项申报单位须在雨花台区行政区划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科技创新实施类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资金配套能力,以及完成项目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且建立项目经费专账进行严格管理,项目实际投入不得低于资助经费的200%。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申报1个科技创新实施类项目。

3.科技创新实施类项目须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重点技术领域,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竞争力,以及较好的市场化、产业化前景。

4.科技创新实施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

5.科技创新实施类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任务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清晰,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6.科技创新实施类项目中,除医药产业项目周期不超过三年,其余项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二、知识产权专项

 

(一)编制说明

2017年度雨花台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除对知识产权创造以及发明专利维持费实行补助与奖励外,其余经费采用项目申报方式进行分配。

本专项重点支持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及保护三大类项目,其中,知识产权运用项目包括专利技术产业化、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等三类项目;知识产权管理项目主要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主要支持企业积极维权。

 

(二)申报要求及说明

1.申报单位及项目应符合《雨花台区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雨政规字【2016】1号)中的相关要求。

2.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单位所拥有的专利须是已获授权并处于法律有效状态。

3.申报“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单位须拥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3件(含3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含1件);申报“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项目”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的单位须拥有发明或实用新型3件以上(含3件)。

4.申报“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单位须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应的资产规模、研发团队和资金筹措能力等基础条件,具有明确的应用目标,并确保项目产业化基地设在雨花台区,优先支持对新兴产业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项目,优先支持知识产权贯标合格单位。

5.申报“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项目”的单位须以自身拥有的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为基础,实施二次开发,形成新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6.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的单位须形成明确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并在知识产权制度、机构、管理标准化和企业专利信息开发与利用系统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7.知识产权专项周期一般为两年。两年内,“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项目”承担单位新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承担单位新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三)专项经费安排

1.知识产权运用项目

计划安排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3项,每项5万元;

计划安排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项目3项,每项5万元;

计划安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2项,每项5万元。

2.知识产权管理项目

计划安排《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创建补助10项,每项2万元;

计划安排国家级第三方机构认证补助13项,每项补足5万元;

3.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计划安排知识产权维权项目3项,每项5-10万元补助。

 

 
 
 
三、科技孵化器专项

 

(一)科技孵化器建设奖励类项目

1.计划安排4项,重点支持2016年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2.计划安排2项,重点支持2016年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3.计划安排2项,重点支持2016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绩效考评良好以上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因软件信息产业领域内的项目由软件谷负责组织申报,故本指南不支持纯软件类项目,包括涉软类企业申报的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奖励项目和技术品牌奖励项目。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本年度区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必须先在“南京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信息系统”入库登记。

4.已享受过区内相关优惠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等类别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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