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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姑苏区、保护区促进商业特色街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凯发k8旗舰厅

日期: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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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在姑苏区、保护区范围内,符合姑苏区、保护区街区发展规划定位,具有餐饮、购物、休闲、旅游、文化、娱乐等特色功能的商业街区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和承担特色商业街建设任务的各新城、街道。

 

申报项目类别

1.培育建设补贴。注重特色街区培育,依托街区现实基础,进行功能业态、主题特色、交通组织、景观设计(包括广告、街标街识、亮化工程)和公共设施等硬件项目改造,彰显街区商业特色、产业特色、地方特色、文化特色等方面优势。

2.提升做优补贴。建立长效、规范、科学的管理和工作推进机制,制定特色街区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街区改造提升中长期目标和计划进度,以特色街区为载体,组织开展节庆主题活动,积极引导街区商家举办各类主题商业文化活动,营造良好商业氛围;制作街区形象宣传片,在户外广告或新闻媒体上进行播放,提升特色街区的知名度和品牌形象;强化特色街区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建立特色街区自律协会组织,推进诚信建设。

3.产业集聚度补贴。在特色街区建设中,对不符合规划定位的业态网点,引导业户调整经营方向,建立正常的业户退出机制,提高行业集聚度。在街区业态整体构成上,符合姑苏区、保护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特色产业集聚度达到60%以上,街区入驻零税源企业不超过10%,街区功能定位清晰,经营特色突出,规模集聚明显,整体效益良好,就业人数和街区财税贡献保持较快增长。

4.授牌奖励。积极创建、申报区级、省级、国家级特色街区。对通过命名认定的特色街区,区级每条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中国著名商业街、中国特色商业街每条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特色商业街每条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评审办法

1、初审。商业街区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申报材料由属地新城、街道负责初审,初审合格,新城、街道出具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区经科局商务处;初审不合格的,新城、街道应书面答复并告知理由。初审工作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

新城、街道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区经科局商务处。

2、复审。区经科局商务处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扶持资金项目安排意见。

3、公示。复审通过的项目单位名单在姑苏区企业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4、审定。公示结束后,由区经科局上报区政府予以审定。

5、拨付。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核拨扶持资金。

 

申报时间

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其他事项

1、申报街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2、区级商业特色街区申报条件及标准见《姑苏区区级商业特色街区评审认定办法》。

3、请各新城、街道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区经科局商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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