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才办、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通市江海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通办发〔2010〕9 号)和《关于进一步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6〕15 号),现就组织申报 2018 年度市江海英才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围绕建设创新之都,加快培育新兴产业,优先引进能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重点在船舶海工、高端纺织、电子信息和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以及智慧建筑、先进通讯技术、现代农业和文化创意等我市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
(一)自主创业类人才(团队)
符合本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通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生产服务型企业、文化创意企业,所创(领)办企业主导产品和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其工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1. 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 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 2000 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 55周岁;
3. 申报人应为 2015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到南通市区创业,并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
4. 担任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实际到账的货币投入不少于 100 万元,且实际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申报人才团队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
本市科技人员、企业管理人员、青年大学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等创业“新四军”创办科技型企业、生产服务型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创业者可不受原任职地点限制申报江海英才计划。获得过江苏省其他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江海英才计划。
(二)企业创新类人才(团队)
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科技型企业,引进掌握高新技术产品核心技术或拥有技术发明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技术发明成果被企业应用,市场潜力较大,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1. 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 2000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2. 申报人应为 2015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到南通市区企业工作,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与相关企业签订的正式引进手续;
3. 引进后,能连续为所在企业服务 3 年以上,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4 个月;
4. 创新人才从到企业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 1 万元,且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
5. 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省“333 工程”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省“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等;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 30 万元以上的企业。
企业全职引进沿海开发、规划设计、港口物流、电子商务、软件服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文化创意等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不受学历职称限制申报江海英才计划。获得过江苏省其他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江海英才计划。
(三)高技能创新类人才(团队)
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科技型企业引进的高技能创新类人才,其技术技能在国际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能够创造性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影响带动作用较大,并具备下列条件:
1. 取得技师、高级技师以上资格证明,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境外引进的可适当放宽至 65 周岁);
2. 具有 5 年以上(含 5 年)在企业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
3. 入选后能在引进企业工作 3 年以上,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4. 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②“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首席技师”;③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要求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5. 引进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年销售收入 3000 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②被评为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各区人才办根据本通知精神,受理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各地受理的申报材料,经各区人才办审核排序后,统一报送至市人才办。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 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
按《南通市江海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通办发〔2010〕9 号)和《关于进一步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6〕15 号)执行。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人才科技计划。
1. 《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申报书》,其中自主创业人才(团队)填报 a 类申报书,企业引进创新人才(团队)填报 b 类申报书,高技能创新人才填报 c 类申报书。
2. 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3. 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创新创业计划书。
5. 已创(领)办企业人才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上年度财务报表、社保、员工花名册等;已到我市工作的企业引进人才需提供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薪酬(股权)和社保及个人所得税证明等。非全职引进的,需提供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 3 年的证明(标明人事部门联系人及固定电话)。
6. 申报书打印后与其它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一份交市人才办。
7. 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31 日。
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