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专利资助和奖励“大礼包”新政来咯!
↓↓
资助和奖励范围
1、专利的第一申请人为本市市区单位或个人(住居满一年以上),且其通讯地址在市区范围内。
2、上年度提交实审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无专利企业首年度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3、专利代理机构的奖励。
4、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认证或绩效评价,获得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1、发明专利资助:对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对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需一次性缴纳3年年费);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再奖励10000元(需一次性缴纳6年年费)。
获得专利资助(奖励)的企业,原则上应拿出不低于50%的资助(奖励)费奖励给专利发明人。
2、实用新型专利资助:对无专利企业首年度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每企业最高资助10000元。
3、专利代理机构奖励:对本市市区注册时间超过三年(不含三年)的专利代理机构,上年度代理本市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0件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上年度代理本市企业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达200件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对本市市区注册时间少于三年(含)的专利代理机构,上年度代理本市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0件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上年度代理本市企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达300件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4、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奖励: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5、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奖励:对首次获评的连云港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的连云港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申请市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属地原则向所属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资助项目汇总后,报市知识产权局。
3、市财政局与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的资助项目进行审定、核实后从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中下达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