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科协,高新区科协,临港经济开发区科协,各市级学(协)会、院校科协,各企业科协: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科技三会”和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做强做大实体经济、大力弘扬江阴精神,大力实施产业强市、创新驱动战略,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组织动员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岗位,牢记使命责任,奋力创新争先,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奋力开辟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境界贡献智慧力量,市科协将在全市科协系统开展2018年度江阴市科技“三创”人才奖的推荐与评选活动。请各单位对照《江阴市科技“三创”人才奖评选表彰办法》和《江阴市科技“三创”人才奖推荐名额分配表》,做好科技“三创”人才的推荐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4月27日。
附件:1、江阴市科技“三创”人才奖评选表彰办法
2、江阴市科技“三创”人才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3、江阴市科技“三创”人才奖推荐申报表
江阴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2月23日
江阴市科技“三创”人才奖评选表彰办法
评选表彰江阴市科技“三创”(创新、创业、创优)人才,是江阴市科学技术协会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认真履行“四服务一加强”(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加强自身建设)职责而组织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目的
开展评选表彰江阴市科技“三创”人才,旨在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弘扬广大科技工作者无私奉献、勇攀高峰、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激励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岗位,奋发进取,刻苦攻关,为全面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阴贡献智慧力量。
第二条 评选周期和范围
江阴市科技“三创”人才奖的评选表彰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表彰50—60名科技“三创”人才。凡在我市经济、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从事科技研究、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科学技术管理和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等,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均可参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第三条 评选条件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锐意进取,与时俱进,在科技“创新、创业、创优”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讲理想、比创新、比贡献”活动,在科学技术应用和开发研究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果,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作出突出贡献;
2.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其研究成果有较高的水平或价值;
4.在科技兴农富民、企会协作、金桥工程、海智工作、科学普及和科技咨询服务等活动中成绩显著;
5.有较高的科技管理和组织才能,科技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在本系统内处于领先位置。
第四条 推荐单位
各镇(街道、园区)科学技术协会推荐所辖企业科协、本地区的科技工作者。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院校科协,直属企业科协推荐本学科、本行业领域的科技工作者。科协“四服务一加强”职责发挥不明显、活动开展不正常的基层科协或学(协)会,取消其当年推荐科技“三创”人才的资格。
第五条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市科学技术协会成立江阴市科技“三创”人才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科协主席、党组书记任组长,市科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市科协机关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工作部,负责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推荐、评审程序
评选采取各基层科协和学(协)会选拨推荐、市科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办法。
1.各推荐单位根据《江阴市科技“三创”人才奖推荐名额分配表》,将所辖范围内的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统一报至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协学会工作部)。
2.各推荐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人材料由市科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汇总后,提交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按照优中选优、好中选好的原则进行评审表决,产生50—60名科技“三创”人才。
3.将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的获奖候选人名单在江阴科普网上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候选人,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提交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第七条 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授予“江阴市科技‘三创’人才”称号,颁发凯发k8旗舰厅的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八条 “江阴市科技‘三创’人才”称号不重复授予。往届获奖者不再参评。
第九条 本办法由江阴市科协科技“三创”人才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