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我们正式发布了“2018年苏州市级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
正在跃跃欲试的小伙伴们,请一定要关注注意事项和截止日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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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苏州市科技设施项目
重点实验室新建、企业研发机构绩效截止时间为2018年 4月2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请于4月30日17:00前交至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一楼104室研发公共服务部(节假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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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
1、申报范围
2015-2017年度国家科技部门批准立项、2017年有经费到账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支撑计划、863与973计划项目,国家级、省级科技创业孵化机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具体资助类别见附件。
本计划指南申报代码为:130101
2、网络申报时间截止为2018年4月25日17:00。纸质材料在4月30日17:00前交至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1号楼417室项目服务科(节假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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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2018年度研发后补助资助
1、资助对象:纳入2017年度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注册地在市区范围内的企业。
2、资助申请:资助申请采用网络填报,企业须在项目系统登记注册,经主管部门激活后填报研发后补助资助申请书(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凯发一触即发官网http://kjxm.szkj.gov.cn),申请书网络填报时间为2018年2月22日-3月22日。请各申请单位慎重提交,一经审核不再退回。本计划指南申报代码:110101
3、各区科技局要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意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严格把关。对辖区内已入库项目承担单位通知到位,并严格把关项目研发报告的初审,做好项目审核推荐汇总,并于2018年3月26日前将辖区内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一并报送至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科技评估科。由于申报系统原因尽可能提前组织企业完成有关填报和材料提交,切勿集中在最后时间匆忙填报和提交,系统一经关闭不得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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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苏州市农业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工程后补助项目
1、补助内容:开展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单位在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研发投入;农业新品种。
2、申报条件:申报农业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工程后补助的单位,必须是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单位;对2015—2017年内自主选育获得江苏省级以上(含省级)品种权、审(鉴)定证书或备案,且未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农业新品种的申报单位,给予后补助支持;对2016—2017年内已入库未评估的农业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工程项目,项目实施企业按照本通知申报后补助支持;今后将不再组织项目入库申报。本计划指南代码为:220101。
3、本类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17:00。纸质材料在4月30日17:00前交至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1号楼415室市科技服务中心产业促进科(节假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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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苏州市医疗器械与新医药后补助项目
1、补助条件及额度:
(1)对于1类至2类化学药品,根据各阶段成果给予补助。其中,对于1类化学药品,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额度补助;获得新药证书,给予不超过200万元额度补助。对于2类化学药品,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给予不超过80万元额度补助;获得新药证书,给予不超过160万元额度补助。
(2) 对于1类至6类中药、天然药物,根据各阶段成果给予补助。其中,对于1类和2类中药、天然药物,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额度补助;获得新药证书,给予不超过200万元额度补助。对于3类至6类中药、天然药物,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给予不超过80万元额度补助;获得新药证书,给予不超过160万元额度补助。
(3) 对于1类至5类生物制品(生物药),根据各阶段成果给予补助。其中,对于1类和2类生物制品(生物药),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额度补助;获得新药证书,给予不超过200万元额度补助。对于3类至5类生物制品(生物药),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给予不超过80万元额度补助;获得新药证书,给予不超过160万元额度补助。
(4)对于三类医疗器械,按“列入医疗器械注册证后补助分类标准”(详见附件)确定的最高额度计算,对首次获得注册证的给予补助。未纳入分类标准的医疗器械不予补助。
(5)对于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给予5万元补助。
(6)对于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额度后补助。
2、出现一个单位有多个证书需要申请后补助时,请申报单位在项目管理系统中仅填写一个项目信息表,在附件中上传多个《后补助项目申报表》及其相关资料。
3. 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及地点: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17:00,纸质材料请于4月30日17:00前交至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1号楼417室项目服务科(节假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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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25010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
以加快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吸引国内外成果来苏转化,鼓励我市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释放科教资源,推进协同创新。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技术合同交易额比例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一年度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实施方式:采用先备案后补助的组织方式,其中各市(县)补助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项目备案全年受理,补助项目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8月20日17:00。
2、250102 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目标,鼓励企业重点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项目产业化。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技术合同交易额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实施方式:采取市、区(县)按比例联动的组织方式。申报时间为9月1日至9月20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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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苏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
1、2018年市软科学研究项目仅接受在苏高校和苏州市区(不含4个县级市)范围内的独立法人单位申报;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调查、分析和研究。
2、2018年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对高校实行限额申报,各高校审查推荐的项目数不超过其2017年市软科学研究指令性项目立项数的150%,单个高校申报数最高不超过35项;2017年市软科学研究计划未获指令性项目立项的高校,推荐项目数不超过2项。
3、基地项目市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面上项目市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
4、项目网络申报时间截止为:2018年4月25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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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苏州——清华创新引领行动计划项目
1、苏州—清华创新引领行动计划主要支持以下类型的项目:
sz01类:清华大学在已经承担及正在承担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的基础上梳理凝练出的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项目;
sz02类:根据苏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提出的重大技术攻关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sz03类:由苏州本地企业提出的重大技术研发需求项目。
2、采用先入库后补助的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苏州企业实际支付给清华项目团队研发费用(横向技术开发合同及合作经费支付凭证)的50%,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100万,由市、区(县)1:1联合支持。
3、sz03类技术需求入库全年受理,资助申请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10日,资助2018年1月至7月苏州企业与清华大学实际发生的合作费用,2018年8月至12月实际发生的合作费用待2019年再另行通知和申请资助。企业技术需求及资助申请的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请于8月13日17:00前交至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一楼104室(节假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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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苏州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320101 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补助
重点支持市场化运行的科技服务机构围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检验检测等业态开展科技服务活动,集聚资源、创新模式、打造品牌、提升能力,为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推进科技服务业快速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苏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和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其中,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立项项目扶持经费联动比例为1:2。
实施方式:采取备案后申请补助方式,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5日17:00。
2、320102 科技孵化载体能力提升
实施创客天堂行动,扶持建设一批重点突出、资源集聚、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对符合条件的市级众创空间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补;突出市场运营导向,对市级众创空间按运行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市众创空间协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和服务,按绩效最高给予60万元后补助。鼓励机构承办江苏省科技创业大赛苏州地方赛。其中,对于市级众创空间建设和绩效,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立项项目扶持经费联动比例为1:2。
实施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其中,众创空间建设、众创空间绩效的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5日17:00;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市众创空间协会、省创业大赛承办方后补助的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9月20日17:00。
3、320103 自主创新广场建设和运行
加快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建设,引育标杆科技服务机构,打造科技服务示范品牌,重点支持自主创新广场科技咨询、成果转移转化、技术经纪人奖励、研发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和自主创新广场实质化运营等,每个项目市拨经费资助最高100万元。
实施方式:采用定向后补助方式,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5日17:00。
4、320104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使用补助
支持我市中小科技企业和创业人员、团队使用或租赁共享平台入网仪器开展研发活动,根据使用或租赁费用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的经费联动补贴。
实施方式:对已完成2017年度苏州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备案的用户开展绩效补贴工作。具体申报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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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
1.对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三年内给予1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团队成员享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相关政策。引才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引才奖励。
2. 对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企业类创新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给予100-4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和10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创新领军人才的引才企业可获30-50万元引才奖励。
3.对立项的高校院所创新人才,给予50-1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引才单位按照《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4. 享受苏州市高层次人才相关生活待遇。
5、受理时间
(1)第一批(上半年)受理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网上集中受理时间:3月19日-3月29日;
(2)第二批(下半年)受理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网上集中受理时间:8月20日-8月31日。
(3)拟组织实施区域重点产业专项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需于6月30日前向市科技局递交实施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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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苏州市科技金融计划项目
一、科技信贷
(一)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科贷通”)
主要对合作银行为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用于科技项目的贷款所产生的信贷损失进行有限补偿。
(二)科技贷款贴息
用于补助苏州市区科技型企业实施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获得金融机构贷款而实际支付的利息(含担保费,下同)。贴息资金采取总额控制和后补助方式。单一企业年度补贴比例最高为企业实际支出的50%,补贴额最高30万元,每一项目连续贷款两年及以上的累计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天使投资
(一)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奖励补贴
用于对已投资于我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天使投资机构的奖励补贴。奖励补贴比例最高为天使投资机构实际货币投资金额的15%,单个项目奖励补贴最高50万元。
(二)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阶段参股
支持在苏州市发起设立新的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引导资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额最高3000万元,参股比例最高30%。子基金完成向我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其实际投资金额给予最高10%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30万元。子基金其余出资人在5年内收购引导资金持有的股权的,引导资金按退出取得收益的10%—50%给予奖励。
三、科技保险费补贴
用于补贴科技型企业和研发机构投保科技保险所发生的保费支出。根据申请的险种给予最高50%的科技保险费补贴,每个企业当年度科技保险费补贴最高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