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服务机构是围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业态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
本政策的实施,按照先备案后补助的原则进行,苏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有效期为二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为全市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服务的机构,均可在“苏州自主创新服务超市”(http://www.chuangxin360.com)备案
➧➧ 备案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从事专业性科技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登记注册时间不少于一年;
2. 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30 万元,拥有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质;
3. 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科技服务和管理队伍,专职人员不少于3 人,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需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4. 列入苏州市科技服务业统计名录并按《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要求填报数据;
5. 具有科技服务经验、能力和良好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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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常年受理。申请材料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本此申报后补助企业备案截止时间为4月11日17:00
(一)申请 各申请机构登录“苏州自主创新服务超市”,在线填写《苏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材料包括:
1.《苏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
2. 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或租赁)、单位资质证明、特定科技服务业务执业资格证书或科技服务资格证、机构人员名册、劳动社保材料;
4. 机构连续2 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
(二)初审 各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科技服务机构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实,完成网上初审。
(三)审核 通过初审的机构进行纸质材料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科技局备案、向社会发布,并向机构出具备案证书。
➧➧ 第九条 经备案的苏州市科技服务机构,可根据机构规模、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效、企业评价等综合评估结果,按以下三个档次申请市科技服务业专项。补助资金采用总额控制和后补助方式。
★(一)服务我市企业500 家以上,业务收入达5000 万元及以上且比上年度增加10%及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按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0.5%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 万元;
✦(二)服务我市企业200 家以上,业务收入达1000 万元(含)——5000 万元且比上年度增加10%及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按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三)服务我市企业100 家以上,业务收入达200 万元(含)——1000 万元且比上年度增加10%及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按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5%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 全市已纳入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符合备案条件的按第九条给予扶持。
➧➧ 对本市提供研发资源共享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机构等,绩效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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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科技服务机构绩效后补助申报从3月15日--4月25日,各机构登录苏州自主创新超市(www.chuangxin360.com),在线填写《苏州市科技服务机构绩效后补助申请表》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材料包括:
1.《苏州市科技服务机构绩效后补助申请表》;
2. 科技服务典型案例佐证材料;
3. 服务企业名录和服务收入;
4. 连续2 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 上年度与被服务企业签订的5 万元以上的合同复印件。
➧➧ 纸质材料提交至苏州干将东路178号苏大北校区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大厅前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