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2018年度第二批江宁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科技办、财政所,开发园区科技人才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分局,南京未来科技城科技人才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加快将江宁区建设成为全省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排头兵和长三角自主创新引领区核心区,大力培育和壮大全区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进一步支持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转化,依据《江宁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宁政办发〔2015〕94号),结合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现面向全区征集第二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本次项目征集采用限额申报,请各街道、开发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报,并于8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稿一并报送至区科技局高新科,逾期不予受理。
江宁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一)区创新资金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江宁区范围内注册并纳税2年以上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300万元、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2、主要从事本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服务,并具备应有的组织实施能力;
3、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5、企业在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申请区技术创新资金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导向和我区重点支持的“3+3+3+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向;
2、项目属于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具有技术创新性和先进性;
3、申报项目已进入中试或小批量生产阶段;
4、项目产品市场需求度高,目标市场明确,已具有一定市场基础,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
5、项目须拥有与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明晰、无纠纷(含已申报的知识产权);
6、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1年,生命科学类项目可放宽至2年。
(三)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创新项目;
2、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技术创新项目;
3、有在研区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
4、有未按时完成区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企业;
5、目前仍处于研发前期的技术创新项目;
6、申报本次区创新资金专项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区级其他科技计划项目;
7、已经申报第一批江宁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本批次。
二、优先支持
1、优先支持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含省级、市级和区级)、软件企业申报的项目;
2、优先支持经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在孵企业申报的项目;
3、优先支持各级领军人才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
4、优先支持江宁区重点发展的智能电网、通讯与网络、软件与服务外包、节能环保、生命科学、可再生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的申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