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开发区(同里镇)、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太湖新城(松陵镇)经发局,各镇经服中心,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订)》(吴发〔2018〕20号)以及《苏州市吴江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和苏州市吴江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有关实施细则》(吴经信委〔2018〕42号)的通知精神,请各单位认真对照相关政策及操作细则,按照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由各区(镇)审核后将材料汇总报相关科室,并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报办公室,于2018年12月12日前反馈至区经信委办公室。
附件:(附件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
1.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和苏州市吴江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2.吴江区经信委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流程
3.项目申报补充说明
4.苏州市吴江区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
苏州市吴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苏州市吴江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和《苏州市吴江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有关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发展理念,全力打造“八大标杆”,深入实施“555计划”,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实现传统产业加快转型、新兴产业加快集聚、特色产业做大做强的目标,根据区委区政府《苏州市吴江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订)》(吴发〔2018〕2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在吴江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且正常经营,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的企业或单位。
2.申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并提供项目相关材料。
3.申报项目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在2018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中获a、b类等级(自动淘汰落后产能除外)。
品牌(证书)奖励类(见牌奖励类)
首获“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苏州市地标型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及省重点推广应用)、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质量品牌建设(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省自主工业品牌50强、苏州市十大自主品牌、中国工业大奖)、军民融合发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省级以上军民融合大赛)、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示范智能车间(工厂)、苏州市智能制造技术服务商(见上级主管部门认定文件)、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类认定、两化融合贯标认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类企业、工业互联网示范(试点)类企业和“企业上云”星级评定、信用贯标、信用管理示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能源审计、绿色产品、绿色生态设计、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均为申报年度新获评或新认定的企业,以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证书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为准。
项目类
(一)智能工业类
1.智能设计类
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政府主管部门(区经信委)委托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每年对先进技术研究院进行阶段性考评,考评通过的给予扶持;年度研发投入由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审计认定。该项目考评、审计等具体事项由区经信委协调专家及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实施。
2.智能生产类
(1)“机器换人”和智能化技术改造:申报的设备须是申报年度的(以设备增值税发票或进口设备增值税缴款单开具日期为准),并已在生产现场;企业对吴江的实际贡献以企业申报年度相关数据为依据。
(2)系统集成商奖励:申报企业需列入吴江区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目录,为吴江区范围内的第三方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服务,签订相应的服务合同,并有竣工验收报告,区经信委组织专家对项目智能化改造成效进行考量打分,按照实际开具发票金额的10%予以分档次补助。
3.智能装备类
(1)采购区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部件:由采购单位申报,范围涵盖吴江区所有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产品;以设备发票金额(不含税)为准;仅针对申报年度的采购行为。
(2)年开票销售奖励:经经信部门认定为智能装备类生产性企业,开票销售以区税务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
4.资源计划管理、供应链管理类
智能软件提升补助:提供符合额度的申报年度生产管理软件(erp、mes、scm、fms、cad、aps等)采购合同原件与发票原件,撰写申报书,接受专家评审。
(二)新兴产业类
主要产品必须为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所列;投资规模(包括土地、厂房、设备、办公用房、配套生活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以实际投入为准;补贴面积以企业办理的产权证为准;每亩销售指单位用地面积(亩)产生的销售收入,每亩税收指单位用地面积(亩)产生的入库税金,两项数据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企业(项目)投资完成50%、设备投资30%以后,当年向区经信委提出申请,通过现场审核和专项审计后,按政策拨付50%奖励资金。
项目投产完成后三年内,该项目年亩均销售达到500万元、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的,企业向区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纳税证明材料,经考核达到标准的兑现剩余50%奖励资金。
未提出申请或三年内未达到产出目标的,不予兑现剩余奖励。
(三)专精特新类
1.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新评定省2星级以上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年服务收入50万元以上的2星级及以上服务平台(申报年度内以下发文件为准)。
(2)参加展会
①由政府和上级经信部门组织,区经信委实施的特装展的特装费、参展企业住宿等费用按照公务出差相关规定,在预算范围内给予统一标准的补助。
②我区工业企业参加由政府和上级经信部门组织的列入年度计划的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在预算范围内标准摊位费、部分运费、房费等项给予统一标准的补助。
③镇区政府、区行业协会(商会)组团参加区经信委组织的国内展览会,在区经信委年度展会补贴预算范围内,给予统一标准的补助。
2.支持传统产业转型
(1)印染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印染企业;淘汰设备不得销售给本地企业;申报年度实际排污量小于许可排污量。
(2)织造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淘汰设备不得销售给本地企业。企业淘汰设备前预先申请,并由区(镇)经发局(经济服务中心)核定设备总量。
(3)真丝绸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真丝绸企业规模培育奖励:真丝绸企业由税务部门和丝绸协会按当年实际生产情况提供统计证明材料;技改项目包括缫丝设备、织造设备、真丝经编大圆机等真丝生产性设备和信息化技术引进。
(4)缫丝保护项目:工人工资以吴江区最低工资为基准,设备折旧按照设备评估值折旧,电费按电表实际读数乘吴江区工业用电电费价格,每台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5)引导优质资源入园和新建丝绸载体项目:按照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竣工审计报告为准),以当年底基准利率测算补贴额。
3.鼓励军民融合发展
对通过招商引资后新入驻吴江的军工企业,于企业投产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母公司军工资质认证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三证中至少一证)、投产证明和招商引资合同等材料。
(四)绿色经济类
1.支持绿色改造
(1)节能改造:依托的改造主体投资2年以上,在申报前两个年度内完成投资,项目年节能量达到300吨标准煤,且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改造投入的70%以上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并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节能效益获取收益,节能量和投资额不作要求。优先支持节能新技术的应用。
(2)循环经济:在申报前两个年度内完成投资,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项目技术和工艺先进,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中节水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10万吨,优先支持前沿新技术应用。
2.支持绿色制造
(1)绿色制造和体系建设
清洁生产审核:列入申报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通过职能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2)节能环保产业化:在申报前两个年度内完成投资,并有能效信贷或绿色信贷。
(3)支持转产升级:关闭的化工、水泥企业(规划区内的企业)利用原有土地,转产为新兴产业的,按其转产后对地方的贡献,给予为期三年的转产升级奖励。
(五)大企业培育
1.“新地标企业”培育。
列入“新地标企业”培育名单,且年销售收入(以税务部门统计为准)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或20亿元的企业(符合“新地标企业”认定条件纳税在吴江的企业去除关联交易后可合并计算销售收入)。
2.兼并重组扶持。
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内发生,兼并重组企业为非关联企业,兼并重组完成后,兼并重组方企业须绝对控股,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对列入“新地标”计划培育名单的企业,兼并重组协议中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
生产性服务业
(一)软件及互联网
■ 当年度认定为国家和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苏州市优秀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
■ 当年度获评“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奖”(金慧奖)、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集成电路设计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
■ 软件企业单个软件产品(其著作权取得两年内),当年度销售超过50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软件产品奖励不超过20万元,每个企业奖励合计不超过60万元;
■ 当年度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00元(单个企业限报10项);
■ 软件企业软件产品年开票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
以上各类评定和认定以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证书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为准,开票销售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现代物流
1.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a级物流企业评定结果,获评3a级企业评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以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建设:入驻企业50家以上且年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入驻企业100家以上且年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入驻企业数以工商登记为准;销售额以税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同时,按平台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平台投资额基数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书面材料为依据)。
3.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区内物流企业年开票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销售额以税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4.物流企业拓展市场:区内物流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组团展会的,按展位费和特装费的5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需提供有关部门组团文件和具体费用凭证)。
1.申报:企业自愿申报,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镇)经发局/经济服务中心。
2.审核:区(镇)经发局/经济服务中心初审盖章后,报区(镇)政府,由镇长签字确认盖章,材料报至区经信委相应科室初审,区经信委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区经信委组织相关单位会审或专家评审,其中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的年度研发投入、“机器换人”、智能化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印染企业技术改造、真丝绸企业技术改造、智能软件提升等项目还需要由区财政局组织有资质的事务所对企业进行专项审计或评估;通过评估的淘汰落后企业,在设备拆除后由区镇填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区经信委会同财政局进行现场验收,通过的企业列入补助名单。
3.公示:确认名单由主管部门于“中国吴江”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报区政府。
4.发放:区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予以兑现相关奖励。
1.专项资金由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共同管理,区经信委负责项目过程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2.专项资金必须用于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反本操作细则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责令如数退回已享受的产业资金,并在3年内不予受理其扶持申请;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企业或单位同一项目不能多头申报。
4.申报企业必须提供《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由区经信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吴江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项目申报书
2.吴江区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
3.项目申报相关附表
4.物流类扶持资金相关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