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及要求
1. 省科学技术项目奖的项目牵头单位和申报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的单位应为江北新区直管区内注册且纳税的独立法人单位。
2. 申报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的企业应为2017年1月1日前在江苏省境内内注册的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未曾获得过2015—2019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3. 申报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申报人应为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北新区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科技人员;已与江北新区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不包括创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宁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4. 其他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
组织形式
1. 项目完成单位报奖情况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申报。公示情况须以书面形式(一份)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并报送。
2. 各申报单位登录提名系统网站:http://210.73.128.76,在线填写、打印生成纸质版申报材料。
3. 由单位所在产业发展平台、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函》(见附件3),向新区科创局推荐。
4. 新区科创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