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优惠
依据其上年度技术转移服务绩效等分档给予经费补助
申报时间
4月15日前
申报要求
1、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加科技服务业机构统计,主营业务为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以服务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为核心,上年度向江苏企事业单位转移技术10项以上。
2、有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专职人员,原则上有一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有适合本机构发展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信用良好。
3、上年度实际促成的技术转移交易额500万元以上,机构所获得的技术转移服务收入5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