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区经信局、财政局,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为抢抓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机遇,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制造业大会精神,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智能电网、智能制造装备等省市共建重点产业发展。现就省市共建重点特色产业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及重点
1、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支持省大数据示范项目;
2、智能电网重点支持输变配电与综合调度、电能管理与电网接入服务、分布式能源与清洁能源以及智能电网通信基础承载网络等关键领域;
3、智能制造装备重点支持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二、申报主体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4、按《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苏经信信用〔2017〕42号)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5、《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事项
1、项目申报资料上报按照属地化原则,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报所属地区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市直属企业(集团)可直接申报。
2、项目申报资料,由市经信委各归口处室直接受理。项目申报须对照《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按类别进行申报。已获得2017年度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3、申报主体须认真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补助类重大项目原则上由各区、开发区适时进行现场核查,部分重大项目需进行专项审计。
4、申报截止时限为2017年12月6日,逾期将不予受理。申报通知及申报材料的电子格式,可从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
附件1:2017年省市共建重点特色产业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补助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
2、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3、申报企业2016年累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须提供相关销售发票);
4、申报企业是省经信委发布的《关于2017年江苏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苏经信软件〔2017〕571号)中入围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已获得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5、申报项目是省经信委发布的《关于2017年江苏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苏经信软件〔2017〕571号)中的入围项目,且需在我市开展大数据应用;
(二)申报资料
1、《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
2、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其他需提交的附件材料。
二、智能电网产业培育项目
(一)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领域:输变配电与综合调度(重点支持柔性输电、特高压输电、大容量直流输电、新一代智能变电站等,主动配电网、智能配电一体化、配电网抢修指挥、微电网协调控制等,智能电网调控一体化、大电网安全稳定控制、大规模新能源接入优化调度、电力市场交易等领域)、电能管理与电网接入服务(重点支持智能用电信息采集、智能用电管理、需求侧管理及需求响应等,电动汽车充换电网络建设及运营、新型充电技术、车联网等领域)、分布式能源与清洁能源(重点支持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推广应用,核电装备制造、核电技术研发、核电高端服务、核技术应用孵化等,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等领域)以及智能电网通信基础承载网络(重点支持智能电网数据中心、统一信息平台、云计算及应用、信息安全等领域)。
2、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南京市建设中国智能制造名城实施方案》重点领域方向;
(3)申报企业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4)申报项目年度正在实施,且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3、申报项目类别和具体条件参照《2017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可至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
(二)申报资料
1、按照《2017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书末页“市、县经信委意见”和“市、县财政局意见”统一修改为“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意见”和“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意见”;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正式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项目涉及的自主知识产权有关证明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7年已申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并通过认定。
(二)申报材料
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材料;
4、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认定文件;
5、企业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
6、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