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星级评定暂行办法》(苏中小改革〔2010〕323号),现就做好2017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重点
围绕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信息、技术、融资、咨询、设计、质量、培训、市场、法律等公共服务的平台;以及包括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互联网和各类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支撑的“双创”平台;平台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服务覆盖面。在获得设区市认定的一、二星级公共服务平台中,推荐申报省三星级公共服务平台;在获得省认定的三星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中,逐级推荐申报上一星级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星级公共服务平台应符合《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星级评定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二)省经信委负责三星级以上平台评审、认定工作,最高为五星级。对于自愿申报上一档次的星级平台,需经设区市经信委审核推荐方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星级公共服务平台应填写《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办法》,做好星级平台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并做好所辖县(市、区)星级平台申报的审核和现场检查工作,统一行文推荐。
(二)实行网上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网上申报请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星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系统”或“江苏省服务企业旗舰店”,从“星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系统”填报。纸质材料由设区市审核后统一报送省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1月8日前完成。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