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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中期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凯发k8旗舰厅

日期:20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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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中期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的意见》(苏科计发〔2016〕183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等文件要求,对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2017年立项且在研的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项目(不包括医药后补助项目,项目清单请至邮箱jiangsusfkj@163.com下载,密码:02557713191)。

 

二、检查内容
 
 

对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重点检查项目阶段研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如下三方内容:
(一)项目阶段研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主要包括已开展工作及取得的主要成效,经济、技术等考核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以及获取相关知识产权情况等,对照合同项目完成情况(提前、正常、滞后),如若滞后,请说明滞后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二)项目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
主要包括项目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省拨经费、自筹经费、地方配套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是否按要求进行单独核算。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建议和打算
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相关说明,建议及下一步打算。

 

三、检查方式
 
 

项目检查采取承担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和省科技厅计划主管处室抽查的方式进行,重点项目(重大科技示范、临床前沿技术、重点病种规范化诊疗项目)委托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一)承担单位自查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法人职责,对照项目合同开展自查工作,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填写《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如实报告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盖章后以纸质形式报送至各主管部门汇总。其中重大科技示范、临床前沿技术、重点病种规范化诊疗项目承担单位还需一并提交自查报告至主管部门审核,自查报告参照本文件“二、检查内容”所列提纲进行编写,要求文字简明、扼要,全文不超过2000字。
(二)主管部门检查
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照项目合同认真审查各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重点检查项目的实施进展与资金使用情况,并在系统中进行提交。对于重点项目(重大科技示范、临床前沿技术、重点病种规范化诊疗项目),主管部门应全部进行实地检查。对开展现场检查的项目,由现场检查人员或专家填写《省科技计划项目现场检查意见表》(附件1),并签字确认。
各项目主管部门完成审查后,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形成中期检查工作报告(附件3)。对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需填写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并对有分年度拨款的项目,在汇总表中明确提出分年度拨款是否按期拨付的建议。
(三)省科技厅计划主管处室抽查
结合地方检查情况,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实地了解项目实施进展及地方主管部门中期检查开展情况,抽查事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中期检查工作,结合往年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强中期检查的工作力度,严格把关,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如实填报,重点围绕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经费收支情况等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审核,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项目总结或中止率较高的地区,项目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比例,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失信行为,我厅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2.各项目主管部门于3月19日前将《省科技计划项目现场检查意见表》(附件1)《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和中期检查工作报告(附件3)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通过邮箱提交。其中重大科技示范、临床前沿技术、重点病种规范化诊疗项目还需提交自查报告。
 

附件:

1.省科技计划项目现场检查意见表
2.  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
3.中期检查工作报告提纲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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