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二、目标
计划利用三年时间(2018-2020年),培育6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中,2018年培育1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其在创新能力、国际市场开拓、经营管理水平、智能转型等方面得到提升发展。
三、政策依据
☆《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223号)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
四、培育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属于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
2.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
☉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
☉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
☉或属于国家和省份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
(三)专项指标
1.经济效益
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4亿元之间,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10%,
企业资产负债率≤70%。
2.专业化程度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70%,
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
▼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15%,
▼至少获得5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 / 1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近2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经营管理。
▼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
▼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1项以上。
▼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企业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五、实施
(一)组织推荐
部分确定推荐名额(见附件3,见文章底部下方二维码,扫描下载),
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参考佐证材料(见附件2),
组织企业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择优向我部推荐。
注:已列为我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不再推荐报送。
(二)审核公布
根据审核结果,确定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名单,并在部门户网站公布。
(三)动态管理
公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
六、要求
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正式文件、加盖公章的推荐表纸质件(一式两份)和电子光盘交换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