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3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40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4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60号)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服务业创新发展江苏行动纲要(2017-2025年)>的通知》(苏发改服务发〔2017〕147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服务业重点项目。列入2018年或2019年度省政府重大项目中的服务业项目或省服务业重点项目。
(二)服务业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服务外包、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凯发k8旗舰厅的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和标准化),生活性服务业(健康养老、居民和家庭服务、批发零售及法律服务等)和互联网平台经济等领域的项目。
(三)服务业集聚区培育。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基础设施、载体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四)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和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的符合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的项目等.
(五)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服务型制造、制造业服务化和农业服务化的试点和示范项目。
(六)服务业发展新动能培育。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创意经济、体验经济等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项目及平台建设。
(七)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及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内实施的符合综合改革试点方向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和公共平台项目。
(八)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2018年获得“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经省以上发展改革和质量监督部门认定,列入2018年或2019年度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项目。
二、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对符合申报范围的、使用1000万元以上金融机构贷款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非商业地产)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贴息补助。项目贷款应为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之间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已拨付到位的1年期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单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项目补助。
1、平台类补助。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已建成运营一年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服务业重点领域中的企业自主投资且已建成运营一年以上的服务业平台项目,涉及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服务业平台项目还须满足年撮合交易量在5亿元以上(生活性服务业可放宽至2亿元);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自主投资且已建成运营一年以上的服务业平台项目;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围绕试点任务自主投资且运营一年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一定运维费用补贴,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以上所有平台项目均要求是2017年后建成运营的,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且不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2、重点项目补助。对列入2018年、2019年省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符合“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战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省级及以上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区域内的服务业重点项目;服务业跨界融合示范项目;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等服务业创新重点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一定的项目补贴。
(三)政策奖励。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企业奖励20万元,对获得“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奖励50万元;对2019年度新认定的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重点企业和省级养老服务示范企业(基地)各奖励100万元;对2019年度新认定的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省级健康养老集聚区和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称号的奖励200万元(认定类申报通知另行下发,以上奖励不得重复)。
(四)切块扶持。经考核,对在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综合评价中排名前列的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和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每家安排切块资金1000万元,支持集聚区提档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切块资金由集聚区或集聚示范区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用于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搭建、重点项目补助、人员培训以及与金融资本合作开展融资担保、创业投资等。资金使用方案需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每个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申报。欠发达地区产业支撑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3、企业持续稳定经营,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4、近三年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二)申报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我省制定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2、项目申报主体、建设主体和贷款方一致;
3、除民生类项目外,其他项目需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原则,有利于扩大市场容量、增加就业、增加地方税收、优化资源配置,并对行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申报贷款贴息和重点项目补助类项目须已开工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其中市、县财政先期已资助的项目优先;
5、申报平台补助类项目需平台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
6、同一项目未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且前期未获得过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