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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苏州市小微科技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凯发k8旗舰厅

日期: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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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推动小微科技企业的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推动中小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府〔2013〕153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拟对全市小微科技培育企业(雏鹰计划)名单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小微科技培育企业的组织推荐及统计工作,严格按照培育企业推荐条件进行审核,成熟一家,推荐一家,并对已入库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二、培育企业推荐条件

  企业主要从事技术水平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我市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产业园等创新载体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企业注册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且未达到100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100人。

  (2)拥有较强的研发团队及创新能力,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当年研究开发(技术开发)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企业实施科研项目2项以上,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3)具有一支较强的综合管理团队,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具有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的团队优先推荐)。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形象,有强烈的发展意识和责任感,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

 

 

 

三、雏鹰企业达标条件

  自列入培育企业名单之日起3年内,企业应达到如下条件: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或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四、扶持政策

  (一)企业自列入培育企业名单起可享受下列政策支持。

  1.加大科技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优先支持培育企业申报市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人才专项、国际科技合作等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等项目。优先支持培育企业引进国内外科技成果,经认定备案后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每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优先支持培育企业牵头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实施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经认定备案后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鼓励培育企业使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对产生研发测试费用的企业优先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2.拓宽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对于培育企业的贷款项目优先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对培育企业提供最高50万元的无抵押便捷贷款。对培育企业实施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等发生的科技贷款利息(含担保费)支出优先给予贴息资助,每家企业每一年度最高贴息30万元,每一项目累计最高贴息50万元。对于购买科技保险的企业优先给予保费补贴,每家企业每一年度最高可补贴30万元。优先申报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项目,择优给予5-10万元的创业补助,20-50万元的项目资助。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按天使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给予其最高15%的奖励补贴,单个项目奖励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天使投资项目发生损失的,给予天使投资机构最高50%的风险补偿,最高补偿金额500万元(省、市合计)。

  (二)对于培育雏鹰企业的科技孵化载体给予支持。

  为鼓励科技孵化载体加大对小微科技企业的培育力度,对培育雏鹰企业有成效的科技孵化载体给予后补助,每年每家科技孵化载体补贴不超过30万。

 

 

 

五、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

  1. 各市、区科技局对806家已入库的小微科技企业运营情况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填报培育企业汇总表(电子版);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对辖区内小微科技企业进行审查,汇总推荐,上报推荐函,同时填报培育企业汇总表。

  2.各新增推荐企业须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提供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科研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及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交辖区科技局汇总。

  3.各市、区科技局于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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