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50万元
9月20日前
申报人须为申报作品的著作权人。申报作品如有多个著作权人,由第一著作权人在征得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后申报。
申报人须为拥有苏州市户籍的自然人,或在苏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报作品应是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发表的作品,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获得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2.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3.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影响参与评奖的纠纷;
5.此前未获得过市级(含市级)以上同类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