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根据《苏州市2017年向国(境)外专利资助申报指南》(苏知专〔2017〕69号),现将组织申报2017年苏州市级国(境)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国(境)外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注册地或户籍地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于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向国(境)外申请专利获得受理、授权的专利。
已获得苏州市对2016年度pct专利奖励资金的不再参与此次申报(关于下达对2016年度pct专利奖励资金的通知(苏知专〔2017〕67号))。
二、资助标准
专利申请资助费用主要包括官费、检索费、代理机构服务费等。每件申请费用不足1万元人民币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申请资助;每件申请费用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最高资助1万元人民币。同一件专利在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每个国家(地区)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资助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1.《苏州市向国(境)外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国际检索报告、专利授权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单位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须提交代理机构出具的包括代收官费、代理服务费、检索费等票据的复印件和费用明细清单,以及向国外汇款时的银行汇款回执单据复印件。单位须在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个人须在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上签名。
四、申报程序
申请人于8月1日至30日向所在区知识产权局提出资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