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各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小微科技培育企业的组织推荐及统计工作,严格按照培育企业推荐条件进行审核,成熟一家,推荐一家,并对已入库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二、培育企业推荐条件
企业主要从事技术水平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我市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产业园等创新载体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企业注册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且未达到100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100人。
(2)拥有较强的研发团队及创新能力,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当年研究开发(技术开发)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企业实施科研项目2项以上,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3)具有一支较强的综合管理团队,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具有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的团队优先推荐)。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形象,有强烈的发展意识和责任感,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
三、扶持政策
(一)企业自列入培育企业名单起可享受下列政策支持。
1.加大科技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优先支持培育企业申报市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人才专项、国际科技合作等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等项目。优先支持培育企业引进国内外科技成果,经认定备案后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每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优先支持培育企业牵头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实施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经认定备案后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鼓励培育企业使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对产生研发测试费用的企业优先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2.拓宽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对于培育企业的贷款项目优先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对培育企业提供最高50万元的无抵押便捷贷款。对培育企业实施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等发生的科技贷款利息(含担保费)支出优先给予贴息资助,每家企业每一年度最高贴息30万元,每一项目累计最高贴息50万元。对于购买科技保险的企业优先给予保费补贴,每家企业每一年度最高可补贴30万元。优先申报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项目,择优给予5-10万元的创业补助,20-50万元的项目资助。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按天使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给予其最高15%的奖励补贴,单个项目奖励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天使投资项目发生损失的,给予天使投资机构最高50%的风险补偿,最高补偿金额500万元(省、市合计)。
(二)对于培育雏鹰企业的科技孵化载体给予支持。
为鼓励科技孵化载体加大对小微科技企业的培育力度,对培育雏鹰企业有成效的科技孵化载体给予后补助,每年每家科技孵化载体补贴不超过30万。
四、申报材料
1、2017年苏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社会信用代码证;
3、企业2016年财务报表(至少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研发费用支出表(按高企认定要求归集);
4、2016年底研发人员花名册、苏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
5、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6、其他材料:企业已获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区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等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8月17日前登陆http://sme.sipac.gov.cn:9006/epservice/techsub/apps/portal/index.php?s=/service/index/login 点击“业务征集”——“ 开展2017年苏州市小微科技培育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1)下载《2017年苏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填写后提交。
(2)将申报材料2-6按顺序盖公章扫描后成一个文件上传至附件,附件名称为公司全称,大小不超过100m;
2、纸质材料提交:待网上审批通过后(无退回的即视为通过),8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2-6按顺序装订后报送至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一式一份。
六、其他说明
本次已认定的小微科技培育企业在17年末不再符合条件的,不再享受扶持政策。自列入培育企业名单之日起3年内,企业应达到如下条件: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或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