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经济开发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步伐,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产出的质量和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依据《徐州市专利奖评选办法》,开展2017年徐州市专利奖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推荐的奖项必须符合《徐州市专利奖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及要求:
1、申报专利奖的专利权人需是徐州市企事业单位,专利权人为多个主体时,第一专利权人必须为徐州市企事业单位。
2、专利权人为多个主体时,须出具其他专利权主体同意申报的证明材料及约定奖金归属的证明材料。
3、所申报专利需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存在专利许可情况的,需提供被许可单位实施状况表。
1、申报市专利奖的项目应按行政隶属关系推荐。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辖区的推荐工作。
2、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初评工作,对所受理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3、要充分发挥各推荐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推荐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和公正。各推荐单位要切实把握推荐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1、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公示结果以及推荐项目汇总表(包括电子版)。推荐函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推荐项目推荐书各2份,分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纸质材料统一用档案袋装好。
3、推荐材料报送时间:9月25日---9月29日,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同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