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和昆山市加快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发[2016]80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第二批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1. 申报主体。
在昆山市域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认定公布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企业(已经申报的企业除外),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并出具信用承诺书;《申报指南》明确的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项目前,必须阅读并知悉昆山市经信委“关于印发《昆山市工业经济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签订《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 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由各区镇统一收集汇总,并经区镇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经信委相关科室。
3. 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后,经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入选项目,并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专项审计。根据企业实地考察、专项审计结果及年度财政预算综合平衡后确定项目奖补资金,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
4. 申报限制。
本次申报除第1项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设备应用技改项目以及4-2使用租赁项目以外,其他列入《2017年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项目均可申报。同级财政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实施企业信用审查,对失信企业将根据相关规定,采取限制申报、降低扶持标准、暂停申报资格等惩戒措施。
5. 审计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申报指南》等相关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市经信委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抽样核查。
6. 监督检查。
一经发现、查实企业在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如数追回已经获得的专项资金,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请接通知后,按照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落实专人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附件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
1. 2017年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 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领域第二批登记入库企业名单
昆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昆山市财政局
昆山市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