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经(科)信委(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用好本年度市物联网发展资金(下称“扶持资金”),推动全市物联网发展,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7 〕39 号)和《无锡市物联网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锡经信发〔2016〕12号、锡财工贸〔2016〕11号)(下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制订了2017年第二批无锡市物联网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本次申报重点支持物联网应用示范(a)和产业化投资(b1)两类项目。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无锡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必须的能力和必要的保障条件;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申报日期前五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相关“申报指南”支持的领域和对象。
2.同一项目不得在本年度扶持资金的各明细子项中重复申报;已享受过市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以及已获扶持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的数量限制按照《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锡政发〔2016〕18号)第12条规定执行。
3.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两年。
4.申报项目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所属子项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申报入口,注册登录后进行网络预申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复注册,但须增加2016年单位财务数据)。各市(县)区经(科)信等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网络受理和初审工作,同时提交各类申报项目汇总表至市经信委。通过网络初审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登录网络申报系统下载并用a4纸规格打印申请书pdf和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按各类项目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各市(县)区经(科)信和财政部门盖章审核。各市(县)区经(科)信和财政部门联合正式行文并出具审核意见后,连同申报项目材料报送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经其市级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向市经信委申报。
2.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各子项指南。
(四)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注册时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取得联系;
2.本通知的文本及各类政策依据均可在市经信委政务网(http://etc.wuxi.gov.cn)或无锡中小企业服务网查询和下载;《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填报系统登录网址:http://xypj.wuxi.gov.cn。
(五)申报受理时间
请申报单位于9月20日(星期三)24:00前完成网上申报且9月27日(星期三)17:00前将纸质材料送达。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推荐程序公正、公平和操作过程的规范。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不得推荐,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