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区经信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软件园区管委会(管理处),有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建设国际软件名城实施方案》(宁委办发〔2016〕53号)和《南京市企业互联网化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6〕58号)精神,充分发挥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软件专项)引导作用,加快我市企业深化互联网融合创新,全面推进国际软件名城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软件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市软件专项资金相关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类别:
(1)软件产业国际化项目补助专项;
(2)软件产业化项目补助专项;
(3)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专项;
(4)企业互联网化提升项目补助专项。
2、受理时间:
纸质材料:9月26日至10月11日;
网上申报:9月26日至10月10日。
3、各专项的申报条件、材料等详见附件《2018年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1、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申报。除企业互联网化提升项目补助专项外,申报单位将装订成册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以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并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南京市软件行业协会(雨花台区内企业报送至区软件办,由区软件办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签章后,统一报送至南京市软件行业协会,同时报区有关部门备案);市直属企业(集团)可直接报送至南京市软件行业协会。
企业互联网化提升项目补助专项,经所属区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同级财政部门网上初审通过后,将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报所属区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市经信委,市直属企业(集团)可直接申报。
2、实行网上同步申报。申报企业登录南京市经信委网站(http://www.njec.gov.cn/)的“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网上项目申报系统”,在系统登录界面下载操作手册并按照手册说明选择相应类别进行填报。
3、申报项目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专项类型及受理时间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当年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以及前年度已扶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4、申报通知及申报材料的电子格式,可从南京市经信委网站(www.njec.gov.cn)、中国南京软件网(www. njsoft.org.cn)下载。
5、申报企业须符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苏经信信用〔2017〕42号)有关要求,信用状况良好。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并内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各区(开发区)、园区须对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内容,以及营业执照、审计报告、相关资质材料和证明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每一份申报材料上签字并盖章确认,补助类重大项目原则上由各区(开发区)、园区适时进行现场核查。市经信委将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对申报企业进行信用审查,并对扶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6、受理单位及通讯方式。企业互联网化提升项目补助专项外的申报资料,由南京市软件行业协会集中收取并分类后,统一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受理。
企业互联网化提升项目补助专项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经信委信息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