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区经信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软件园区管委会(管理处),有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建设国际软件名城实施方案》(宁委办发〔2016〕53号)精神,充分发挥我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和成长型企业家示范作用,加快推进南京国际软件名城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南京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和成长型软件企业家评选工作。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对领军人物和成长型企业家所在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范围
(1)在创办或带头创办的软件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总裁(ceo)或总经理。个人持有所在企业股份且股权比例居前3位的优先。
(2)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近5年内主持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人才计划项目、产业计划项目);
(3)具备良好的声誉和一定的公众影响力。
2、申报人所在企业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已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范围,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2)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我市软件产业规划重点;
(3)资产及运营状况良好,近3年软件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超过12.8%,且2016年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
(4)研发、经营队伍稳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研发投入超过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10%;
(5)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或软件技术服务在本行业中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6)对南京市软件产业发展或对本行业的应用产生较大的影响,做出过较大的贡献。
3、申报人所在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我市软件产业规划重点,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项目技术成熟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已具备较好的产业化基础,原则上应在2年内执行完成。
(二)申报材料
《2018年南京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申请书》及其附件。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范围
(1)在软件企业担任董事长、总裁(ceo)、总经理,个人持有所在企业股份且股权比例居前5位,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
(3)在行业领域内有良好的声誉和一定的影响力。
2、申报人所在企业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已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范围,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2)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我市软件产业规划重点;
(3)资产及运营状况良好,近3年年均增速超过30%,且2016年度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3、申报人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我市软件产业规划重点,总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项目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原则上应在2年内执行完成。
(二)申报材料
《2018年南京市成长型软件企业家申请书》及其附件。
1、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将装订成册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以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并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南京市软件行业协会(雨花台区内企业报送至区软件办,由区软件办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签章后,统一报送至南京市软件行业协会,同时报区有关部门备案);市直属企业(集团)可直接报送至南京市软件行业协会。
2、实行网上同步申报。申报企业登录南京市经信委网站的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njec.gov.cn/),在系统登录界面下载操作手册并按照手册说明选择相应类别进行填报。
3、申报企业须符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苏经信信用〔2017〕42号)有关要求,信用状况良好。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并内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各区(开发区)、园区须对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内容,以及营业执照、审计报告、相关资质材料和证明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每一份申报材料上签字并盖章确认。市经信委将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对申报企业进行信用审查。
4、受理单位及通讯方式。上述申报资料,由南京市软件行业协会(地址: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1号楼11层)集中收取并分类后,统一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受理。
5、受理时间:
纸质材料:9月26至10月11日
网上申报:9月26至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