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筹)、高铁新城、度假区人才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阳澄湖人才计划及配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委发〔2017〕29号)及《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相人社〔2017〕6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企业技术人才类”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相城区注册,产业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文化创意、金融服务、科技服务、人力资源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企业。
二、申报对象
申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并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2.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相符,专业符合当年度《相城区重点发展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目录》可在相城人社网、人才网或申报系统下载查阅。
3.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人才申报当年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三、申报受理
1.申报时间
本年度网上申报时间自2017年10月16日起至11月10日止。
2.认定程序
网上初审:10月16日—11月10日,各板块对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初审,主要审核企业及申请人资质、相关材料的完整度以及材料与所填信息的匹配度。
网上复审:11月13日—17日,区人社局对通过初审人员的信息进行网上复审,复审通过的前200名进入现场审验。
现场审验:11月22日— 24日,进入现场审验环节人员携带所须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各板块经办部门进行现场审验,经办部门查验材料齐全无误后,在所有材料复印件上盖章,并将通过审验的材料复印件统一报送至区人社局。
材料复核:11月27日— 30日,区人社局根据现场审验情况,按照积分排名形成建议资助名单。
认定发文:12月1日—30日,建议资助名单报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并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即正式发文公布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其他事项
1.已获相城区历年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及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者、已获阳澄湖人才计划各类资助者不再重复享受该项政策。
2.已申报2017年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者,可再进行阳澄湖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申报,如同时获评,可叠加享受市级资助50%(市级财政承担)部分。
3.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隐瞒行为,一经查实,追缴已资助奖励资金,三年内取消用人单位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的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2017年度按积分排名择优资助150名左右,并依据得分给予6万元、9万元、12万元的薪酬补贴及相关待遇。
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重点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引进培育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企业转型和经济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阳澄湖人才计划及配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委发〔2017〕29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设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企业技术人才两大类别。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是指我区企业面向海内外大力引进的,在生产和服务一线具有技术引领作用的高技能人才;企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区重点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由苏州市相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会同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从2017年起,每年选拔资助紧缺专技人才150名左右。
第二章 资助范围及申报条件
第四条 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应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以上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境外引进的可放宽至65周岁),引进后能够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20名,全国二类、省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地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县区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3名的选手。
2.县区级以上“技能大奖”获得者、“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县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
3.具有绝招绝技,并在某一生产和服务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技术方法;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和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并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 企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应为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文化创意、金融服务、科技服务、人力资源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企业。申报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并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2.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相符,专业符合当年度《相城区重点发展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3.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人才申报当年度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六条 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按年度集中申报、审核、认定,年内公布资助名单。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以当年申报公告为准。
第七条 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一般由企业所在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筹)、高铁新城、度假区人才办(以下简称“板块人才办”)负责对本区域内申报材料初审并汇总后,统一报送区人社局。
第八条 区人社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提出拟资助人选名单。其中高技能领军人才评选采取专家评审制,技术人才评选采取积分认定制,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个人素质,占30%权重。申请人为全日制本科以下学历的积50分,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积60分,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积80分,博士学历(学位)的积100分。
2.紧缺指数,占30%权重。申请人所学专业须列入当年度《相城区重点发展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按照紧缺指数1-3级,分别积80分、90分、100分。
3.薪酬水平,占40%权重。申请人在企业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达到6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分别积60分、70分、80分、90分、100分。薪酬水平的积分标准可视我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拥有职务发明者,发明专利(排名前三)每项加5分,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排名前三)每项加2分;拥有专业技术职称者,中级职称加3分,副高级职称加4分,正高级职称加5分。所有加分项每人累计不超过10分。
第九条 拟资助名单经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社局公布当年度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资助名单。
第四章 资助奖励标准
第十条 入选的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享受15万元薪酬补贴;在区内购买自住房的,可再享受房价60%的安家补贴,最高60万元。补贴资金分三年等额拨付。
第十一条 入选的企业技术人才,根据积分情况,可分别享受a类12万元、b类9万元、c类6万元薪酬补贴。薪酬补贴分三年拨付,按照资助总额的30%、30%、40%逐年发放。
第十二条 对入选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所在单位,给予5万元/人引才奖励。对入选的技术人才所在单位,按照a类、b类0.5万元/人、c类0.2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引才奖励;对入选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所在单位,给予1万元/人引才奖励。
高技能领军人才获评姑苏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企业引才奖励和个人安家补贴。技术人才获评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按本实施细则进行积分评定后享受相应个人薪酬补贴,同时叠加享受市财政给予的补贴额度。
第十三条 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同时,其非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待遇。
第五章 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估
第十四条 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人才薪酬补贴、安家补贴以及企业引才奖励资金由区与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筹)、高铁新城、度假区按7:3的比例分担,其中区属单位资助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区财政承担部分列入区人才开发资金年度预算。
第十五条 区人社局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做好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的日常管理服务和年度业绩考核。年度业绩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薪酬补贴申领手续。
第十六条 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薪酬补贴、安家补贴和企业引才奖励所需经费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拨付。首次薪酬补贴和企业一次性奖励在申报年度的下一年考核后兑现。
第十七条 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在资助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区人社局查实后,不再给予资助:
1.不再从事或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以及调往本区以外地区工作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因重大过失,给国家、企业、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4.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
5.其他不适宜资助情形的。
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隐瞒行为,一经查实,追缴已资助奖励资金,三年内取消用人单位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的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根据《苏州市相城区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有关规定,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估。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2016年12月底前,已在我区申报获评市、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资助的人才,不再列入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资助对象。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入选阳澄湖人才计划其他子计划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 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在本区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需要继续享受资助的,由新用人单位提出资助延续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后确定是否给予延续。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阳澄湖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相委办〔2014〕64号)、《阳澄湖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相委办〔2014〕6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