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拓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源头,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增长,加快打造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高企”)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高新技术领域从事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咨询服务以及投资担保等活动,具有技术创新能力,拥有1件及以上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或者近一年内申请3件及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1、申请备案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提交《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授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其它佐证材料(包括:产学研合作协议、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环保证明、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县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等)。
1、本年度市高企分三批进行,截止时间分别为: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20日。
2、各地要切实提高组织化程度,认真、高效地做好市高企备案工作。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应取消其市高企资格。
3、各地要结合本地现有科技型企业情况(附件3),充分发动经济技术园区、乡镇工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企业,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确保完成发展目标任务。
4、市高企有效期5年,经备案的市高企将纳入全市科技型企业库,入库企业将优先获得苏科贷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