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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科技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组织工作的通知-凯发k8旗舰厅

日期: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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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园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苏科高发〔2017〕31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各辖市、区、园区科技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组织发动工作。市科技局委托局属事业单位常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做好全市(除溧阳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溧阳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组织工作由溧阳市科技局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独立实施。

 

二、具体实施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

1. 企业注册登记。各辖市、区、园区科技局指导企业按照自愿和属地的原则在“评价工作系统”上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承诺书》及上传相关文档进行注册登记,上传文档须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办理。

2. 企业自主评价及形式审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行自主评价,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进入“评价工作系统”,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上传证明文件须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办理。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且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进行形式审查,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信息审核通过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提交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在“评价工作系统”通知企业补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对当月最后三个工作日前完成申报的企业信息完成审核和提交,其余的企业信息并入下一个月份审核提交。

3. 信息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从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前有效。各辖市、区、园区科技局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服务,及时提醒入库企业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主动更新《信息表》。

 

三、监督管理

 

1. 信息抽查。每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抽查比例不低于5%。各辖市、区、园区科技局应核对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的规模、科技人员指标和研发投入指标,具体包括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研发费用和成本费用。市科技局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核对《信息表》与证明材料的数据一致性。不一致且影响企业入库达标的,市科技局将对其进行实地检查。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市科技局将提请省科技厅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2. 信息变更。入库企业发生信息变更的,应在三个月内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更新《企业注册登记表》,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不变。

3. 投诉及异议处理。按照谁审核、谁监管的原则,对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有关被投诉或有异议的企业,各辖市、区、园区科技局应认真核实处理,并视情况组织实地检查。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市科技局将提请省科技厅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4、撤销登记编号。对《评价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已入库企业,市科技局将提请省科技厅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由省科技厅在“评价工作系统”上进行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其中,企业因“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而被撤销登记编号的,当年及第二年不得再次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四、工作要求

 

1、加强评价工作的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支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辖市、区、园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精心部署,加快建立和完善评价工作体系,确保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全面启动评价工作。各辖市、区、园区科技局要严格按照《评价办法》、《工作指引》及本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组织辖区内企业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目前,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请各辖市、区、园区科技局抓紧组织企业到“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评价和提交。2017年企业填报有关数据以2016年年末数为准(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计算),入库企业需按照信息更新时间结点要求,主动更新数据信息,及时取得新年度登记编号。

3、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扶持。各辖市、区、园区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使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对入库企业开展精准的政策辅导和服务,引导其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备案,确保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要以评价工作为基础,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不同阶段的差异化需求,积极开展政策创新和试点,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扶持和分类培育。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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