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申请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长令〔第76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江苏省办理专利优先审查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一)在本省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可以对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专利申请、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二)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二、申请优先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一)专利申请优先审查
1.《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一式两份,并由全体申请人或本案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2.《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如存在同日申请,还需提供《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3.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现有技术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外文文件需要同时提交中文译文。现有设计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设计信息。
4.符合《办法》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必要证明文件,并由全体申请人盖章。
①以“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专利技术所属相关技术领域的证明。
②以“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省或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且在文件中应标出所属产业。
③以“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专利技术所属相关技术领域的证明。
④以“专利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原型照片或证明、样本证明、工厂注册证书、产品目录、产品手册。
⑤以“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指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等复印件。
⑥以“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为理由提出申请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的,应提交pct受理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应提交受理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⑦以“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为理由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相关证明材料。
5.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专利复审优先审查:
1.《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一式两份,并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盖章。
2.符合《办法》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必要证明文件,并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盖章。
3.专利复审请求费缴费证明。
(三)专利权无效宣告优先审查:
1.《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一式两份,并由全体专利权人或全体无效宣告请求人盖章,或者由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的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盖章。
2.立案通知书、答辩通知书、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3.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缴费证明。
三、申请注意事项
(一)优先审查数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数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江苏省专利优先审查数量。根据江苏省专利申请实际情况,对专利申请提出优先审查请求,重点推荐发明专利申请;对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推荐不作限制。
(二)材料提交方式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或者《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有关内容,并当面提交相关材料。如当面提交确有困难的,可经沟通后邮寄提交相关材料,并需提供一份填好回寄地址的“中国邮政ems”面单。
我局在受理优先审查请求后,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要求以进行审查,如申报材料符合《办法》规定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局审查手续;如申报材料不符合《办法》规定,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
其他事项,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办法》的要求办理。
受理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102室
受理时间:星期二、星期四
春秋季(3月—7月15日) 14:00—18:00
夏 季(7月16日—9月) 15:00—18:00
冬 季(10月 — 2月) 13:30—17:30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事项的通知》(苏知发〔2016〕17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