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优惠:
20-30万后补助。
申报条件:
领域:物流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
1、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近3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等四项指标分别不低于高新技术产业≥1亿元、其他产业≥2亿元,800万,800万,50人。企业实际缴纳税收≥800万元;
2、至少与1家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3、已被认定为省辖市(或行业)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1年以上;
4、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由产学研各方或者同行业企业共同建设;具有行业共性技术扩散和服务能力;行业关键技术研发能力。
5、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当年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走私行为;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申报时间:
省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南京市截止4月29日。